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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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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锦州石化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已由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招标项目名称: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一次装填量不含裕量,损耗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2子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子标段:**子标段:制硫催化剂,**转化器制硫催化剂9.0立方米,二级转...
锦州石化公司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已由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招标项目名称: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一次装填量不含裕量,损耗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2子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子标段:**子标段:制硫催化剂,**转化器制硫催化剂9.0立方米,二级转化器制硫催化剂8.2立方米,合计17.2立方米;**子标段:加氢反应器低温型加氢催化剂6.7立方米。
2.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附件2《相关技术要求》。
2.4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
2.5 交货期:2017年07月30日前,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结算:
2.6.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装填后,装置开车正常运行6个月后标定达到招标人要求时,由招标人技术部门出质量达到要求报告后付款90%,其余10%质保金投用后达到本次招标规定使用寿命后付清。
2.6.2 结算数量:实际使用数量与中标人的投标数量相比,少者为结算数量。
2.6.3 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
2.7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总价。
2.8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9 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迟不超过48小时。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催化剂装填、开车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
2.10 *高投标限价:**子标段:总价40万元人民币,**子标段:总价7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的制造商,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
3.4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5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且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无其他**履约记录。
3.6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石油化工方面1.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硫磺回收装置在用业绩不低于3家,有使用过一个运行周期(不低于3年)的成功业绩。
3.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06月16日至 2017 年0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特殊许可资质材料(如要求)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者需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订截止时间:2017 年 06月22日16:00 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07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子标段:¥5,000.00元人民币,**子标段:¥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送达。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已由项目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招标项目名称: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1.5万吨/年硫磺回收催化剂;一次装填量不含裕量,损耗量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2子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子标段:**子标段:制硫催化剂,**转化器制硫催化剂9.0立方米,二级转化器制硫催化剂8.2立方米,合计17.2立方米;**子标段:加氢反应器低温型加氢催化剂6.7立方米。
2.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附件2《相关技术要求》。
2.4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货物技术规格》。
2.5 交货期:2017年07月30日前,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结算:
2.6.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装填后,装置开车正常运行6个月后标定达到招标人要求时,由招标人技术部门出质量达到要求报告后付款90%,其余10%质保金投用后达到本次招标规定使用寿命后付清。
2.6.2 结算数量:实际使用数量与中标人的投标数量相比,少者为结算数量。
2.6.3 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
2.7 计价方式:固定综合总价。
2.8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2.9 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迟不超过48小时。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催化剂装填、开车的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
2.10 *高投标限价:**子标段:总价40万元人民币,**子标段:总价7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许可的制造商,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
3.4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5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且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油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无其他**履约记录。
3.6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石油化工方面1.5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的硫磺回收装置在用业绩不低于3家,有使用过一个运行周期(不低于3年)的成功业绩。
3.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06月16日至 2017 年06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特殊许可资质材料(如要求)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者需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签订截止时间:2017 年 06月22日16:00 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07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 辽宁省锦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子标段:¥5,000.00元人民币,**子标段:¥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