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烯烃二期(一套)项目】合成氨催化剂采购-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烯烃二期(一套)项目】合成氨催化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合格厂商参加本项目的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烯烃二期(一套)项目】合成氨催化剂采购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项目概况: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煤化工项目,位于中国宁夏灵武市宁东镇能源化工基地,总投资额达128亿元人民币,包括裂解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和合成氨装置四套工艺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及全厂服务设施。
5、招标范围(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氨合成催化剂 |
预还原型,粒径1.5-3mm |
4.73m? |
合同签订后15天 |
神华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
氧化型,粒径1.5-3mm |
24.68m? |
详细参数请参见技术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a、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是长期从事化肥或化学工业用催化剂生产制造的供货商。投标人须是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b、投标人必须提供*少三份近五年内使用卡萨利内件且装置规模不低于年产15万吨合成氨的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必须附供货合同或用户证明;
c、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2012~201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d、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或在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e、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类似认证证书。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购买招标文件者,请于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提出购买招标文件申请。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携带报名资料到现场购买(北京市),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4月12日上午10:00分。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